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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苏国土资规发〔2011〕4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土地、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已经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江苏省土地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奖励实施意见(试行)》(苏国土资发﹝2001﹞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土地、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江苏省土地、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全省土地和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技术水平,调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科技人员对土地、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江苏省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要求》等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土地、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定和鼓励创新的原则,奖励在土地和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领域中,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科技创新奖评选进行指导和管理。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科技创新奖评审组,承担科技创新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 科技创新奖按年度评选,设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项目不超过40项,其中一、二、三等奖数量分别不超过奖项总数的10%、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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