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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市消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市消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洛政办〔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2年1月9日至12日,市政府组成13个综合目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2011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逐步完善。2011年,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和“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在全市各类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保卫活动中,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安监、工商、文化、教育、旅游、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履行行业监管,不断加强火灾隐患源头管理,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确保了年度消防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不断加大消防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现突破。一是消防经费投入力度明显增强,各地将消防业务经费、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和消防文职人员经费、消防信息化建设费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用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洛龙、瀍河、吉利、偃师、高新、宜阳、孟津、洛宁等县(市、区)消防业务经费增长率超过40%。二是继续加快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进度,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增补、维修市政公共消防水源,维修消火栓327个,新增消火栓210个,建设消防水鹤12个,建设取水码头53处。三是消防队站建设逐步增强,市119指挥中心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偃师二中队已建成并投入执勤;工业园区消防站、栾川二中队已开工建设,经济开发区、新安县、嵩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已完成征地。四是不断优化车辆装备结构,新购置各类消防车11辆,购置个人防护、特种防护器材和攻坚组器材880余件(套),对20%的个人防护装备进行了更新,消防装备建设初步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转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社会抗御火灾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年和达标创建活动,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开展行业交叉互查,推动全市189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二是大力推行乡镇、办事处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完善落实乡镇、办事处消防安全“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处罚、督办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三级网格的各类台帐档案,不断提升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层次和水平。涧西区天津路办事处、瀍河区北窑办事处、孟津县小浪底镇、栾川县冷水镇等基层政府认真围绕“防火墙”工程建设要求,扎实开展网格精细化管理,夯实了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四个基础”。三是各级公安部门全面落实派出所“84321”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始终把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作为民警职责的重要内容。其中,瀍河区东关派出所、老城区邙山派出所、涧西区南昌派出所从落实消防监督制度着手,不断明确警务机制改革后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坚持“全警消防”战略,广泛开展“整体作战法”,组织多警种联合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确保了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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