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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法规科。

  承担与审计有关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和干部培训、后续教育;负责审计统计、通报工作。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科教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农业与资源环保、社会保障和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经贸审计业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行政编制35名,后勤服务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

  党组、纪检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当地党委管理为主的体制。县(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本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区)党委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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