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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岭南近现代建筑”资料册编辑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岭南近现代建筑”资料册编辑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2〕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汪洋书记在全省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树立包容发展的理念,注重岭南文化的传承,特别强调要做好广东岭南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在保护中开发。为认真贯彻落实汪洋书记的讲话精神,挖掘、整理我省岭南近现代建筑史料,传承和弘扬岭南近现代建筑文化,保护岭南近现代建筑,我厅将组织开展“岭南近现代建筑”资料册的编辑整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我厅拟成立“岭南近现代建筑”资料册编辑委员会,由厅领导和各市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园林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厅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各地级以上市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园林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工作联系人,认真调查、摸清辖区内岭南近现代建筑的有关情况,可向社会发起征集倡议,营造舆论氛围,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提供素材,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可视其价值给予提供者适当奖励。请各单位于2012年2月17日前填写好《“岭南近现代建筑”编辑工作联系表》(详见附件1)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传真:020-83302269。

  二、编辑整理范围

  现存的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建成的岭南近现代建筑的相关素材,包括商业、办公、居住、宗教、宗祠、官署、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桥梁等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街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资料。

  三、篇章内容安排

  “岭南近现代建筑”资料册拟以地区为单位划分篇章,各篇章内容主要由各地负责收集、整理和编辑成册。各篇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市岭南近现代建筑概况

  包括全市岭南近现代建筑的分布、建筑形式、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历史地位、现状分析等内容。

  编辑有全市岭南近现代建筑分布图和不少于5张有代表性的岭南近现代建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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