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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春季开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春季开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2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学,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与食物中毒事件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中发生、流行及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新学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春季冷暖空气交汇,天气多变,气温忽冷忽热,适宜多种病原微生物孳生繁殖,是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流感及流感样病例、麻疹、手足口病、流行性脑脊膜炎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场所,且学生抵抗力较成人弱,传染病容易在学校发生和蔓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认真制定和落实学校防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应急工作预案;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托幼机构签订防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爆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书等有关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号)等要求,将防控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故责任落实到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园长身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开学初组织力量,检查所辖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落实措施,加强防控

  (一)做好开学后返校学生的健康监测与管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高校要加强发热门诊的值班力量,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学校责任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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