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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1〕15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畅通弱势群体维权通道,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率,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工作,服务农民工、未成年工、伤残职工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等弱势群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适用范围

  仲裁“绿色通道”是指农民工、未成年工、伤残职工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等弱势群体(以下简称“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遵循依法、公正、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法定程序限度内,保障处置的顺畅及流程的提速,及时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快速处理机制。

  二、受理阶段做到“快调”、“快立”

  (一)受理阶段做到“快调”。仲裁机构收到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后,要及时对案件实行调解前置,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机构可以通过提供咨询、仲裁建议书、电话、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宣传政策法规,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争取劳动人事争议在仲裁立案受理前化解,避免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讼累”。

  (二)建立首问导诉服务制度。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最先接待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指导其按格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员记入笔录,并经申请人签名或按手印予以确认,减少申请人程序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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