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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置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置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郑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可能产生非法集资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排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市可能发生风险的重点行业、领域,发生风险的性质、规模和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可能由非法集资引发的金融风险,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排查范围

  1.投资类公司,其中以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和社会反映、群众举报的其他名称中带有“投资”字样的投资公司为重点。

  2.各县(市、区)政府对照排查内容,自行确定涉嫌非法集资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3.已经立案、正在处置的非法集资案件存在的风险。

  4.社会反映或群众举报存在非法集资现象的其他企业。

  5.排查时限是2011年度,重大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可以追溯到以往年度。

  除以上排查范围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审批、核准、监管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结果汇总分析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

  1.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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