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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筹措管理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筹措管理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央、自治区对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698项,投资总额18.5822亿元,建设农村公路5602公里,桥梁3439.8延米,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公路的状况。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中还存在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监理和管理等费用占用上级补助资金等问题,致使部分项目无法如期完成。“十二五”时期,中央、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着力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为规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筹措管理,确保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农村公路计划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

  二、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在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前应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对计划列入下年度的项目进行核查,提出本级配套资金初步安排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列入地方政府财政年度预算。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满足交通建设资金需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来源包括: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地方债券资金、融资资金及其他资金(含其他部门投入资金、企业捐助资金、个人捐款资金等)。

  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要求设立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要与中央、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一并纳入专户管理,在上级项目资金下达后,再根据预算核定下达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切实保障各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五、各县(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和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市配套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和使用以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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