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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关于李彬等三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李彬等三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62号)


河北银行:

  你行《关于李彬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银发〔2011〕62号)、《关于陈春阳、李浩两位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银发〔2011〕9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彬河北银行友谊南大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春阳河北银行槐安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李浩河北银行北站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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