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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重点督查22项重要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重点督查22项重要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是本届政府施政的第5年,更是冲刺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为确保自治区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分工的要求,以及李克强副总理视察宁夏时研究落实的项目落到实处,自治区政府确定了2012年全区重点督查的22项重要工作。现将《2012年全区重点督查的22项重要工作》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确定重点督查的22项重要工作,涵盖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及李克强副总理视察宁夏时研究落实的重点项目等重要工作。各市、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责任、措施、资金“四到位”,全力以赴抓好督查落实。

  二、明确责任。自治区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已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各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逐项分解到各分管领导和厅(局)。各牵头和协助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制定出详细的督办时间表,以督办力促各项工作落实。

  三、务求实效。对22项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活动,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统筹协调,分阶段采取电话督查、书面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检查、暗访回访、调查研究等方式组织实施。各市、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务求重点工作督办取得实效。

  四、敢于较真。各市、县(区)、各落实部门按季度(4月10日前、7月10日前、10月10日前)向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专题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要全面真实。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督办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反复督查,限期整改,敢于较真,对工作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

  联 系 人:吴 俊

  联系电话:0951-6038063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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