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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四)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到各个行业、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励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一)强化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培训,发挥安全培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班组长、车间主任的安全管理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对农民工、临时工、外包工及新进人员等的上岗、转岗安全培训,强化就业准入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注重培养企业安全技师队伍。要加强对县(市、区)、乡镇分管领导以及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全市第9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氛围。大力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

  (三)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安监部门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业务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安监部门人员编制配备是否适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需要进行认真研究,要适当加强监管执法力量。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能力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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