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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三、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强化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重点执法行动的同时,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拓展到其他行业(领域)。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产(业)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内组织两次以上联合执法行动。

  (三)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报告、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完善由监察部门牵头,安监、公安、司法等部门参与的事故责任追究沟通机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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