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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7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2010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9年下降,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内,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预防为主,狠抓事故防范

  (一)严把行业准入关。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安全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或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要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契机,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断夯实安全发展的基础。非煤矿山:按照“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关闭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不予批准新建,老矿山在延续办证时原则上也要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危险化学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企业改造提升。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通过关停、兼并、重组、整合、改造等方式,减少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要完善五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以及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环节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不分台阶开采、大厂矿区等重点矿区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危险化学品:采用危险工艺的重点企业严格实行检修、动火、开停车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严格监督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状况,推动企业完善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超限报警和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安全设施。烟花爆竹: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三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道路交通:加大对非法运营、违法载人、超载、超速、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水上交通:加强以渡口渡船、内河砂石采运船舶及通航水域无序游泳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消防:加强以“三合一”、“多合一”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为重点的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加强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机械倒塌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整治责任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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