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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贵阳市新闻出版局、贵阳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贵阳市新闻出版局、贵阳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20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贵阳市新闻出版局、贵阳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贵阳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贵阳市新闻
出版局、贵阳市版权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1〕16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省编委办公室《关于组建贵阳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的批复》(省编办发〔2011〕433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0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贵阳市文化局(贵阳市新闻出版局、贵阳市版权局)、贵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合并,组建贵阳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贵阳市新闻出版局、贵阳市版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贵阳市文化局(贵阳市新闻出版局、贵阳市版权局)、贵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责,整合划入贵阳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贵阳市新闻出版局、贵阳市版权局),不再保留贵阳市文化局(贵阳市新闻出版局、贵阳市版权局)、贵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广播影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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