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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签订化债承诺书。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改办,设在市发改委)与各区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区县承诺用2年时间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市医改办对各区县债务化解工作统一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同省级财政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挂钩,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省级财政相应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
  (三)实施债务化解和验收。各区县要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分类逐步化解债务。要优先化解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债务。规范债务偿还程序,实行偿债销号制度,逐笔登记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已销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化债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完成化债任务后,各区县应及时在债务系统内进行债务销号,债务系统不得再有2009年12月31日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余额。各区县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化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验收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工作程序,确保偿债工作正常进行。
  (四)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各区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化债资金,确保偿债资金落实。资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1.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
  2.上级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
  4.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
  5.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
  6.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7.闲置资产处置收入;
  8.其他资金来源。
  各区县用于化债的资金必须在预算或计划中作出安排,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的全面实施。
  四、建立债务化解激励机制
  参照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和乡村公益性债务资金补助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按照先化解后奖励的原则,在经省政府确认锁定的债务余额范围内,上级财政对区县化债额按平均不低于50%的比例计算给予激励性财力补助。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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