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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2012年冬令春荒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2012年冬令春荒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1〕7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1-2012年冬令春荒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贵阳市2011-2012年冬令春荒期间
灾民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年初以来,我市降雨量偏小,与多年平均值相比偏少5-6成,旱情严重。受此影响,部分城镇和农村出现人畜饮水困难,农作物受灾严重。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现根据救灾工作相关政策和全省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救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灾区困难群众的口粮、穿衣等基本生活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

  2.坚持分级负责、地方为主的原则,实行救灾救济资金分级负担,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1至2012年冬令春荒期间灾民救助工作的领导,有关区、市、县应立即成立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民政、财政、农业、监察、水利、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审计、统计、粮食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四、资金匹配

  经全市冬春期间救助情况摸底调查并报省民政厅测算、核定,我市共有173920人需要救助,按照分类救助和每人每天1市斤口粮、每市斤口粮2.5元的标准,共需粮食8350吨,折合资金4175万元。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中央和省承担85%,资金额为3549万元;其余15%,资金额为626万元,由市、区(市、县)两级按照市级5%和区(市、县)级10%的比例进行分担,市级财政共承担208.2万元,即承担花溪区20.5万元、乌当区20万元、白云区3.3万元、小河区0.6万元、清镇市46万元、修文县26.6万元、息烽县47.3万元、开阳县41.6万元、金阳新区2.3万元;区(市、县)级财政共承担417.8万元,即花溪区41.5万元、乌当区40万元、白云区6.7万元、小河区1.4万元、清镇市92万元、修文县53.4万元、开阳县83.4万元、息烽县94.7万元、金阳新区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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