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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减免政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是一项履行政府服务职责的庄重承诺,是一件造福百姓的实事好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各项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当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与城乡风貌改造、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进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二)落实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要按照分配的任务要求,层层分解责任,逐个落实建设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成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建设、国土资源、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三)落实市直部门挂点指导。市文化局和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检查督促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挂点指导工作(具体任务见附件)。为确保责任到位,各挂点单位要落实一名处级领导分管负责,一名业务人员具体负责,名单于2011年3月30日前报市文化局。

  (四)依法依规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的标准、规范,确保建设质量。加强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五)加强资金管理。要切实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0〕136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玉林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满昌学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李 旭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黎德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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