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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玉林市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0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我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社会事业项目,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巩固和发展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成果,满足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

  二、建设任务

  (一)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整合资源,规划先行;二是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分类指导;三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体现特色;四是群众参与,完善机制,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内容及任务安排。2011年,我市要建设6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详见附件),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一个篮球场(套气排球场)、一个室外乒乓球场(配有2张乒乓球台)、一个室外展廊、一个文艺舞台、一栋公共服务综合楼(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农家书屋、人口计生服务室、卫生室等),组建一支农民文艺队、一支农民篮球队。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后,应具有文体娱乐、健康服务、文化学习、宣传教育等功能。

  (三)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具体要符合《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相关要求。

  (四)建设资金。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资金确保2011年以村卫生室为重点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7号)要求,对自治区财政、卫生、体育、新闻出版、人口计生等部门,用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与村级卫生室、篮球场、农家书屋、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屋等项目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整合使用,使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自治区安排补助资金每个达到3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6万元;村卫生室项目资金8万元;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屋项目资金2万元;篮球场项目资金2万元;农家书屋项目配2万元书)。此外,各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10万元。市直挂点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协调、组织、发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积极支持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同时要引导和发动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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