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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产销平稳、保障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发挥我省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省优势,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以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试点为示范带动,加快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全面加强产销衔接,创新流通模式,改进优化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农贸(菜)市场基本实现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管理,试点城市连锁超市销售对接基地鲜活农产品达到其销售鲜活农产品总量的30%。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引导。加强规划布局,全面推进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依托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西部交通枢纽建设,按梯次合理布局跨区域大宗鲜活农产品物流中心、区域性农产品交易中心和产地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构建鲜活农产品批发流通市场网络。适应城市发展、新农村建设需要,统筹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网络。城市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健全和配套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直营直供平价菜店等零售网点,努力打造居民一刻钟生活圈;农村要加快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彻底改变农村地区农贸市场的落后面貌。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并完善本地区鲜活农产品批发、零售网点设施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多种公益性实现方式,支持国有和供销社控股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并将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建设纳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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