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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技术遴选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技术遴选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2〕0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与应用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要求,我局启动了上海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沪卫中医﹝2011﹞48号)。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中医药适宜技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技术应先进、成熟、安全有效,适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基层卫生人员通过学习较易掌握。
  (二)应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有2个以上(含2个)基层单位提供应用证明。
  (三)与技术配套的设施设备、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使用。
  (四)单方、验方及纯药物的临床疗效观察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五)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单位只限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中医医疗机构申报技术不超过4项,其它单位申报技术不超过2项。对超项申报的单位不予受理。
  二、技术推荐范围
  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康复和预防保健等中医药综合防治技术。
  三、经费资助
  给予立项的技术每项资助5万元,技术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不少于1:1匹配。
  四、申报程序
  (一)有申报意向的技术持有人填写上海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技术申请书(附件1),相关的辅助材料(如技术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或评审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设施设备、材料等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证明及工作总结报告等)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12年3月2日前,报送至上海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甘河路110号,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门急诊办公室,邮编:200437),同时发送电子版本至shsyjsjd@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县及以下的医疗机构技术持有人申报的技术由各区县卫生卫生局填写汇总表(附件2)后统一上报,市级医疗机构可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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