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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严禁酒后驾车,共创交通文明”宣传教育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严禁酒后驾车,共创交通文明”宣传教育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9〕37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文明办、市廉政办、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制订的《关于建立“严禁酒后驾车,共创交通文明”宣传教育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3日

  关于建立“严禁酒后驾车,共创交通文明”宣传教育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为切实有效遏制和减少酒后驾车交通违法现象,发动全社会自觉抵制、谴责这一不文明陋习,积极倡导营造“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交通文明风尚,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巩固南京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现就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严禁酒后驾车,共创交通文明”宣传教育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严格管理整治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带头倡导交通文明新风,共创城市交通文明,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建立完善交通文明宣传教育机制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深厚氛围。市文明办、交管局以及各新闻单位将结合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和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活动,切实加大对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禁止酒后驾车”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及时宣传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在主流媒体设置“酒后驾车曝光台”,公开实名曝光醉酒驾车、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对同桌劝酒或醉酒驾车同车不制止劝阻的人员予以道德谴责,大力弘扬自觉抵制、劝阻酒后驾车、不乘坐酒后驾驶车辆的文明新风。通过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文明交通,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个个争当文明交通人”浓厚舆论氛围。

  2、加强社会面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市文明办、交管局将每年6月30日和7月份定为全市“禁止酒后驾车”主题宣传日和宣传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珍爱生命,禁酒驾车”交通文明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团市委等部门要和市文明办、交管局共同推进交通文明实践活动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建立交通文明宣讲制度,组织交通志愿者组成交通文明宣讲团,深入全市各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家庭,广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工、青、妇等部门以及车驾协会、餐饮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交通文明宣传,组织开展禁酒驾车提示和交通文明志愿协勤等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工委等部门要在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中组织开展“带头遵纪守法,严禁酒后驾车”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劝戒家长禁止酒后驾车温馨提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通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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