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活动承办单位、地点及时间安排

  第一届交易会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承办。以后依照“先申请、先承办”原则,由全区14 个设区市人民政府轮流承办。如无城市申办,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举办地点原则上在承办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年举办两届交易会,时间分别定在每年6 月下旬和12 月中旬。具体举办时间由承办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确定。原则上每届交易会会期7 天。

  七、参展要求

  (一)对参展产品的要求。家禽和宠物活体产品不作为参展产品。参展产品以经加工的农产品为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种植、养殖的名特优农产品的加工品,以及相关技术、物流等服务产品。
  2.实体产品原则上要有注册商标或合法授权贴牌,需经过清洁、分级、包装、加工等处理,以分装或包装形式展示销售。
  3.参展食品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参展时,企业须备好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确保产品处在保质期内,产品的有效期内检疫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原件。

  (二)参展企业。

  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均可参展。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产品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参展。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则上都要参展。
  2.参展企业数量。各市、各单位组织参展的企业数量,与自治区安排展位任务数量的比值不得少于0.45,除特装外,原则上,一个企业一个展位。
  (三)参展组织。

  1.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市辖区的企业(协会)、产销大户参展。
  2.驻桂中央直属企业及自治区直属企业、科研院所及所属企业在驻地设区市、县(市、区)组展单位报名参展。
  八、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承办的设区市人民政
  府,自治区农业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成立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为加强对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每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成立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统筹、协调、组织交易会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展务工作。办公室设在承办市人民政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