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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南州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南州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南政〔2010〕2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青海省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青政[2010]15号)精神,州政府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州水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州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州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也是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州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水利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州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水利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按照分步开展、控制节点的原则,我州水利普查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在全省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下发后在1个月内,由州水务局制定全州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并由州政府批转下发。各县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1个月内完成当地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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