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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海南州农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海南州农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政〔2010〕2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海南州农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10年1月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规划》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
  《规划》是我州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落实“一带两区”工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规划》在全面掌握全州农牧业资源生产和加工现状,以及周边农牧业资源的基础上,科学布局了我州农畜产品加工项目,确定了农畜产品加工主导产业近期、中期和长远期发展目标,科学测算了各阶段投资规模、产能、实现产值和利税等经济指标,明确了发展前景和各阶段具体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规划》,进一步明确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找准地区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定位,加快推进农牧业从优质原料生产向精深加工转变,努力把恰卜恰建设成为全州乃至全省重要的农畜产品加工、成品贸易基地。
  二、科学组织,稳步推进规划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资源条件和发展实际,合理配置农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扩建与新建并举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做到农牧业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发展。要切实发挥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强对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加快引进先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附加值;要着力调动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加快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农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紧紧依托我州环境优势,加快发展绿色有机食品,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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