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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建立以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为主的群众体育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企业工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建立社区(乡镇)群众体育指导站,形成政府领导,体育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托社会,共同参与的群众体育管理体制。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三)科学规划,有计划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会同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做好新建改建小区建设项目和庭院改造项目审批验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或改变其用途。城乡新建居民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自然条件,配备户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城市新区建设要考虑居民出行方便,兼顾健身、休闲需要,规划建设更多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提供多种便利条件,方便居民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创新机制,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为市民增加体育健身场所。露天体育场所创造条件免费向市民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认真执行《太原市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条例》,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四)依法兴体,推进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山西省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以人为本,依法办事,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使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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