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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发展、促进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发展、促进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0〕37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动发展、促进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10年8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发展、促进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在推进南京“三个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园区,推进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为宗旨,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园区创建活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发展、共享成果,实现企业和职工的互利共赢。要引导广大职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学习技能、提高素质,为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多作贡献。要始终站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推动南京“三个发展”的高度,深化“共同约定行动”。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加强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要加大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凝聚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组织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

  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深入开展。针对非公企业、外资企业等建会薄弱环节,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切实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着重抓好各类园区、城乡产业链和外资、世界500强等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工作运行机制、活动方式,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活力,畅通联系职工群众的渠道,切实把工会建设成“职工之家”。稳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干部工作,探索中小型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会主席直选,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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