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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注重加强党史遗址保护。市委宣传部和各区县委负责牵头、党史部门和文化(文物)部门协助,共同做好全市革命文物和党史遗址的保护工作,严防在城市改造、农村建设中毁坏具有文物价值的党史遗址。党史部门和文化(文物)部门要密切合作,搞好全市革命遗址普查,摸清全市党史遗址底数,并对党史遗址保护、利用提出意见和建议。认定为文物的党史遗址,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实施重点保护。损毁严重的,由文化(文物)部门组织维修。充分挖掘党史遗址的社会价值,分步实施党史遗址立碑挂牌工作。统筹市和各区县党史纪念场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打造全市党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重点基地。积极探索党史遗址保护利用与开展红色旅游相结合的方法途径,进一步提高南京红色旅游的质量和水平。

  三、全面加强对党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党委领导党史工作制度。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党史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适应新形势下党史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常委会要定期研究党史工作,听取党史部门工作汇报,明确安排一名常委同志分管党史工作。各级党委要把党史工作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范畴,促进党史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各级党史工作机构。规范党史部门机构编制,配齐配强党史工作人员。区县党史部门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党委相关部门合署办公;实行合署办公的,要有党史部门独立的牌子,有从事党史工作的业务科室。各区县党史部门从事党史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重视配好各级党史部门领导班子,把年富力强、坚持党性原则、有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能力的干部选派到党史部门的领导岗位。区县党史部门主要领导的调整,应征求市级党史部门的意见。市和区县各党政机关应指定党史工作兼职人员。各镇(街道)设立党史联络员,由镇(街道)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或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

  (三)切实抓好党史工作队伍建设。关心党史干部成长,把党史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布局。大力培养优秀党史工作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有计划选派党史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学习,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地方党史专家。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参与重大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激励党史人才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激发党史工作队伍内在活力。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党史部门干部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待遇留人,保持党史队伍相对稳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完善党史工作科学评价体系。市委每5年对全市党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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