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精心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史主题的集中学习,党委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党史知识主题活动。要把党史作为党校、行政学院的重要课程纳入干部教学培训体系,重点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史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的要求。市委党校要将南京地方党史基本读本作为主要教材之一。切实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党史教育,把党史作为全市各类学校思想政治课的重要内容,开展各种形式的党的历史知识、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英雄模范事迹教育。积极发挥高等院校作为党史教育、研究、宣传重要阵地作用,加强党史学科建设,在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的教学安排中将党史列入公共课程或辅修课程。建立健全党史教研部门和党史教研基地,建设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师资队伍。组织编写适合不同对象的地方党史教材和普及读物。进一步发挥党员远程教育平台、党建网站在党史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三)不断扩大党史宣传。宣传部门要统筹组织多种形式的党史宣传工作,把党史资源和研究成果的宣传利用,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保证必要的版面或时段用于党史宣传,普及党史知识。出版部门要精心组织党史作品出版发行,不断推出党史精品力作。文化、广电部门要鼓励创作党史题材的文艺作品特别是影视作品,努力提供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党史文化产品。党史部门要围绕本地区重大党史题材,组织拍摄电视文献片,办好党史刊物和党史网站,并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赠送图书音像制品等形式,推动党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进农村,营造关心党史、学习党史、宣传党史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搞好党史纪念活动。以重要节庆日、纪念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党史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纪念活动,学习宣传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全市干部群众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开拓奋进的决心和信心。党史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举办重大党史事件和重要党史人物纪念活动的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组织、承办好重要党史纪念活动。党史纪念活动重在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环境下形成的革命精神和奉献精神,做到规模适度、重点突出、庄重节俭、富有实效。

  (五)抓紧做好党史资料征编工作。继续抢救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资料,系统征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史资料,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史资料征集工作。加大对党史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资料征集工作力度。积极征集领导干部及社会人士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重视对原市委、市政府主要老领导口述史的征集、整理,组织老同志撰写反映党的历史的回忆录。各级档案部门和党史、革命史纪念场馆,要进一步加强党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扩大党史资料的开放度,为党史宣传、教育和研究提供有力的资料保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