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支持农民创业增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各类农民创业服务平台。指农民创业园、农民创业集中区、农民创业孵化基地、特色产业村、特色产业镇、经济薄弱村(含村级能力建设村和被帮促镇的经济薄弱村)标准厂房、“万顷良田”和“三集中”工程实施片区居民集中区门面房等各类农民创业基地,通过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等措施,打造适宜农民创业的平台。

  (四)工作目标

  启动实施全市支持农民创业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实现“15131”工作目标,即对有创业潜力和初始创业的约10万农村劳动力全部建立档案,实施创业辅导和培训5万人,建立各类农民创业基地100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10万人。

  三、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从创业辅导、创业补贴、创业服务、创业示范四个方面支持农民创业增收。

  (五)创业辅导

  1、建立农民创业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人社局、工商局) 以村、社区为单位,摸清已创业户、有创业潜力农民和初始创业农民的基本情况,建立农民创业基本情况电子数据库。

  2、开展创业大讲堂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农工委) 围绕创业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创业宣讲的形式对当年创业或有创业潜力的农民进行普及型辅导,市级财政给予 30元/人补助。

  3、组织创业重点培训。(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人社局) 每年对 1000 名初始创业并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农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经市认定按核定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市级财政给予“一区两县”补助60%,其他区补助50%。

  4、加强农民创业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人社局、财政局) 市统一制作创业宣传光盘和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创业项目光盘合集,广泛开展创业知识的教育和引导;组织创业政策和创业典型宣传。

  (六)创业补贴

  各郊县、镇街根据农民创业生产经营实际,统一组织申报,对申报入库的项目进行排序,并选择补贴内容和方式,具体包括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以及“四项补贴”等。

  1、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1)创业贷款及贴息范围和对象。本地农民自主创业或组织合伙经营,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贷款以及贴息。

  (2)贷款及贴息方式。各郊县负责做好对农民创业的贷款扶持以及贷款贴息工作,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代偿能力。小额贷款额度上限为5万元,经区县政府批准后可提高到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创业实体,小额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注册资金。微利项目可享受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可享受50%贴息。农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以及贷款贴息的具体标准和操作办法参照市人社局、财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2010〕7 号)执行。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对区县支付的贴息资金,市财政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一区两县”补贴80%,其他区补贴6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