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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工作分工的通知

  受理部门:市科委科技成果与产学研合作处

  联 系 人:赵 翔

  联系电话:83639289 83639290

  地  址: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712室

  申请条件:⑴建设单位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在国内同行业是公认的技术权威,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应用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和经验;⑵研发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从事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研究领域结合本市新兴产业发展方向;⑶有固定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30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 3000 万元以上;⑷研发机构的专业人员规模不少于200人,其中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人数占机构总人数比例不低于60%;⑸研发机构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研究开发经费应占总收入20%以上。

  申办流程:⑴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再报市科委审核;⑵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复印件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审核。

  23、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补贴;对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5万元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分管领导:吴成钢

  受理部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郑 力

  联系电话:83639200

  地  址:北京东路43-2号

  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申请条件:经人社部或人社厅批准同意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办流程:新设站单位下载申请表格,经人社局审核,报请市财政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24、扶持民营企业参与南京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列入市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计划的,安排1000-3000万元的建设补助或参股跟进投资;对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产业技术研发平台,按一事一议给予补助。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商业运营模式。

  牵头单位:市科委

  分管领导:蔡伯圣

  受理部门:市科委科技成果与产学研合作处

  联 系 人:赵 翔

  联系电话:83639289、83639290

  地  址: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712室

  申请条件:⑴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必须符合本市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主要任务是与企业联合研发、受企业委托解决技术瓶颈,承接科技计划项目,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进行集成技术创新,承接重大研发成果的转化孵化,开展投融资相关服务等;⑵建设单位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是公认的技术权威机构,拥有国家级研发机构或省级重大研发机构等资质;⑶建设单位须将核心研发设施导入技术平台,并组织技术水平高、成果转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进入技术平台工作,常年在技术平台内工作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0人;⑷建设单位具有较高的信誉和资金筹措能力,承诺承担技术平台主要建设经费,且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技术平台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⑸技术平台须为已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建设在本市科技创新载体内,对载体内的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申办流程:⑴技术平台建设补助资金总额在 1000 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分阶段资助,对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平台,按一事一议给予补助;⑵符合条件的单位须编写南京市重点产业技术平台建设申请报告,经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报市科委,由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审查意见;⑶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复印件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审核。

  六、加强民营企业投融资工作

  25、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利用好市资本市场专项引导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高新技术、成长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融资企业所在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同时予以配套奖励。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分管领导:胡昇荣

  受理部门:市金融办秘书行政处

  联 系 人:顾宝国

  联系电话:83513507

  地  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支持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及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长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直接融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分管领导:沈琪

  受理部门:市发改委财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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