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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工作分工的通知


  地  址:白下路300号

  相关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申办流程: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项目投资的民营企业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如下材料:⑴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⑵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⑶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⑷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复印件;⑸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⑹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及其相关设施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集团

  分管领导:曹建霞

  受理部门:市交通集团投资发展部

  联 系 人:刘 丽

  联系电话:83199124

  地  址: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4楼

  7、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符合城市规划的都市型产业园区,主动承接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商务、贸易等现代服务业。对入园企业累计年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园区,给予园区投资管理主体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分管领导:周文彪

  受理部门: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联 系 人:郭玉宁、孙克清

  联系电话:83639031 83639104

  地  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对新命名为“南京市文化产业基地”的园区,给予园区投资管理主体一次性补助 20-30 万元,专项用于园区规划设计、公用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分管领导:张 俊

  受理部门: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办公室

  联 系 人:吴麟童

  联系电话:83606702

  地  址:北京东路41号7号楼

  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申请条件:在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内、南京市属及以下、在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文化产业园区。

  申办流程:⑴市文化产业发展相关部门、区县委宣传部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项目;⑵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上报的项目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库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⑶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对专家组意见进行复核审议,依据相关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方式和标准等,确定资金资助计划,报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批准;⑷经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的资助项目在媒体公示7天;⑸根据公示结果,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最终确认的资助项目法人签署《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⑹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合同和批准后的资金资助计划办理拨款手续。

  8、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际知名品牌高星级酒店、度假村、养老村、主题公园和旅游商品开发。凡三年内建成的高星级酒店,投资额7亿元人民币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并且获得五星级酒店资格的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可给予1000万元扶持奖励。

  牵头单位:市旅游园林局

  分管领导:王善坤

  受理部门:市旅游园林局旅游管理处

  联 系 人:李 洵

  联系电话:83635550 83635553

  地  址: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

  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先进制造业

  9、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我市四个支柱产业和八个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工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我市重点先进制造项目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装备更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分管领导:周文彪

  受理部门: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 系 人:胡梅梅、郑 炜

  联系电话:83639103 83639023

  地  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申请条件:(1)列入市政府确定的工业重点投资项目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2)符合《南京市地方工业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导向目录》的项目;(3)技术设备购置款达到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贷款额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

  申办流程:(1)市直属企业(集团)的申报项目,经其主管部门(或市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后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2)区(县)、开发区所属企业的申报项目,由各区(县)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管委会和本级财政局按《南京市地方工业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合审核后,汇总后报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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