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09〕298号)的部署要求,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和指导各领域发展、布局项目建设、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基本原则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是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具有重要意义。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到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充分反映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要求。

  (二)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国家、自治区对河池发展的新支持和新要求,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

  (三)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充分体现“十二五”时期我市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

  (四)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自主创新、资源环境、公共服务、开放合作、体制改革、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要加强该领域发展环境和基本趋势分析,明确“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力求目标量化、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措施可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