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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

  各县(市、区)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并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加强协调、履行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各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水产品、禽畜养殖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协助配合工商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禽畜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驻河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和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教育部门要配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卫生、质监部门负责农产品、水产品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坚持正面报道,及时曝光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四)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级、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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