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目标: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做到县城以上城市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解决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100%的乡镇和行政村至少建立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
(六)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公示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高风险餐饮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任务目标:100%的食堂和餐饮服务企业要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各类全日制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持有率达到100%。
(七)畜禽屠宰。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定点屠宰,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病害生猪(牛、羊)和畜禽注水等行为,严防未经动物疫病检疫、品质检验及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任务目标: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
(八)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管机制,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任务目标:揭露和处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使保健食品非法宣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假冒保健食品的行为得到基本遏制,消费者保健食品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保健食品管理的法规和措施进一步完善。
(九)食品包装材料。对在生产、流通、餐饮等食品安全领域内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装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打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非法利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包装、容器及使用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卫生局协调,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局按监管职责在食品种养、生产、经营、餐饮环节分别负责,市经委负责牵头检查生产食品包装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