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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号)的要求及2010年全国、全区食品安全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并制定了《河池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河池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号)的要求及2010年全国、全区食品安全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总结2009年河池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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