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突出立法和制度建设重点。编制立法计划要结合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社会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方面的制度。对实践急需、社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的制度,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安排,集中攻关,尽快出台。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经过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布等程序,否则,不得施行。建立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有效期,未明确有效期的,原则以5年为限;期满需继续施行的,应进行评估并按制定程序重新办理。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每2年清理一次,各类规范性文件由制发机关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及名录应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机关备案。加强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重点加强对影响或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方面规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并建立相应电子数据档案。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五)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完善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探索建立州县政府常务会议公众旁听制度。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须经专家咨询或系统评估论证,重大决策审议前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六)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作出重大决策前,议题提交部门应采取听证、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要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不断提高听证参加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规范听证程序。要规范听证主持人制度,保证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公正性。听证要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听证事项等信息,听证意见采纳情况要说明理由并予公布,听证结果要作为决策重要参考。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