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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12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民航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民用航空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组建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现就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省属国有大一型企业,具有投融资功能,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对省内民用机场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和监督。
  二、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由贵州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其中贵州省股权比例为51%以上。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对我省的出资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由省国资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密切配合,共同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组建事宜。
  四、省国资委要加强对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监督。
  五、由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提出支持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加快我省民用航空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补贴办法,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六、贵州省机场集团公司负责省内民用机场的经营管理和安全运营;坚持“以干带支、实现干支结合”的原则,统筹省内民用机场发展,加快航班航线的开发培育。
  七、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认真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环境,在机场规划建设、航班航线培育、净空保护等方面积极支持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加快发展,共同构建我省完善的航空运输网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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