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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10〕1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黄南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加快发展,特别是今年开始国家对藏区的扶持、投资力度加大,流动人口会急剧增多,这对我州的经济建设跨越发展将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也给我州社会治安管理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全面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切实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根据青海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领导、公安为主、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思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集中开展我州外来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和平安黄南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牵头,综治委(办)、民政、司法、社保,城乡建设、计生、统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联合行动,借鉴人口普查模式和去年寺院人口登记录入经验,以县、乡(镇)所在地为重点,坚持属地原则,以社区(村)为单位,按现在居住场所逐门逐户核查,对外来流动人口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统一录入公安机关(派出所)警综平台,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建立起流动人口动态信息管理机制。

  三、信息采集对象与范围
  凡没有本(县)农业及非农业户口,在本地经商、务工、上学、学经、购(建)房居住、寄住等外来人员均为信息采集对象,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旅游、出差、就医、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本县区域内乡(镇)之间异地居住人员。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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