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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司法局《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司法局《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10〕3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司法局《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黄南州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5月以来,我州已在四县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经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州从2010年起在全州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09年6月,办公室印发了《黄南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在我州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近一年来,各级党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共同努力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收到明显成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州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又作为西藏的大后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全州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其有针对性地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全州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州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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