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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南州项目和资金(或融资)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第七条 凡承担政府投融资项目建设的部门或单位为项目的建设主体,各建设主体负责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融资及偿债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发改、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融资主体和建设主体提出的融资及建设项目进行汇总、审核,于每年第四季度前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总融资计划和建设资金总预算草案,提交领导小组讨论。
  第九条 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交的下一年度政府投融资项目建设资金总预算,经初审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将计划下达至政府信用平台,政府信用平台按规定程序履行其他职责。
  第十条 政府投融资项目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贷款资金的偿还来源包括政府信用平台的国有资产置换收益、项目投资收益、土地运作收益以及经营城市资源的各项收益等。
  第十一条 要根据财政收支状况,合理控制债务规模,统筹把握债务预警范围,并尽快建立健全还贷准备金制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政府性债务余额3%-8%的比例将还贷准备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以减轻政府偿债压力和降低还贷风险。还贷准备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 项目资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投融资项目资金和担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政府信用平台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作为接受贷款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拨付政府投融资项目资金,并接受有关金融机构、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政府信用平台要根据政府融资合同要求,及时作好政府融资项目的还本付息工作,并按季度将政府融资项目还本付息情况报至财政和审计部门。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是投融资资金和担保资金的监督管理主体,负责监督政府信用平台财务业绩的核查、考核、监督控制以及成本控制、经济情况分析工作,确保投融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五条 政府信用平台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台账,建立健全账目管理制度。政府信用平台与建设单位之间应建立定期对账制度,确保建设资金拨付工作的准确性。建设单位负责逐月统计项目资金明细支付情况,并分别报送政府信用平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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