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负责本辖区以内各级各类学校控烟工作监督执法及投诉处理。主动与辖区爱卫监督部门联系,共同做好学校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
五、市教育局控烟监管电话:22083677,22083721,传真电话:22083632。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控制吸烟工作小组
2.无烟学校标准及要求
3.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
4.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高校)
附件1
广州市教育局控制吸烟工作小组
组长:吴强(分管局领导)
项目协调员:陈兆荣(体卫艺处)
成员:黄树生 (政策法规处)
崔 萍 (基教处)
沈子鸣 (职成处)
邵国良 (高教处)
卢振远 (民办教育处)
罗祖桐 (综合处)
附件2
无烟学校标准及要求
一、基本标准及要求
(一)有控烟工作管理体系并由相关领导兼任控烟工作责任人,各下属部门设立控烟工作监督员;
(二)所属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100%无烟;
(三)积极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烟草危害及二手烟雾对他人的危害,有控烟宣传栏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四)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将控烟工作纳入年终考评体系,对积极参与控烟工作的员工给予鼓励和适当奖励;
(五)如需设置吸烟区,必须设在室外非工作区域。
二、除符合基本标准及要求外,还须符合
(一)全体在校学生无吸烟现象,校园所辖室外区域无吸烟现象;
(二)开展青少年控烟知识等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3
无烟学校参考标准
(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