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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贯彻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负责本辖区以内各级各类学校控烟工作监督执法及投诉处理。主动与辖区爱卫监督部门联系,共同做好学校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

  五、市教育局控烟监管电话:22083677,22083721,传真电话:22083632。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控制吸烟工作小组

  2.无烟学校标准及要求

  3.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

  4.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高校)

  附件1

  广州市教育局控制吸烟工作小组

  组长:吴强(分管局领导)

  项目协调员:陈兆荣(体卫艺处)

  成员:黄树生 (政策法规处)

  崔 萍 (基教处)

  沈子鸣 (职成处)

  邵国良 (高教处)

  卢振远 (民办教育处)

  罗祖桐 (综合处)

  附件2
  无烟学校标准及要求

  一、基本标准及要求

  (一)有控烟工作管理体系并由相关领导兼任控烟工作责任人,各下属部门设立控烟工作监督员;

  (二)所属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100%无烟;

  (三)积极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烟草危害及二手烟雾对他人的危害,有控烟宣传栏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四)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将控烟工作纳入年终考评体系,对积极参与控烟工作的员工给予鼓励和适当奖励;

  (五)如需设置吸烟区,必须设在室外非工作区域。

  二、除符合基本标准及要求外,还须符合

  (一)全体在校学生无吸烟现象,校园所辖室外区域无吸烟现象;

  (二)开展青少年控烟知识等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3
  无烟学校参考标准
  (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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