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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贯彻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各级各类学校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立本单位控烟工作小组,指派一位联络员,负责日常控制吸烟工作。

  (三)按照创建精神文明城市的要求,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及学校的评估检查。

  三、完善制度,措施得力

  (一)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落实学生控制吸烟的健康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专题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条例》。借每年“5·31”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控烟活动。

  (二)张贴控烟标识和监督电话。根据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的控烟标识和监督电话,各学校应对条例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控烟标识,并公布学校监管部门电话。广州市控烟投诉统一电话为市城市管理12319投诉服务专线,广州城管网http://www.gzcg.gov.cn为网上投诉网。各种禁烟场所张贴的控烟标识应张贴在禁烟场所的醒目处,并根据区域面积大小适当增减标识数量,做到无盲区。若禁烟场所张贴的控烟标识出现脱落、损坏、陈旧及肮脏,要及时更换增补。

  (三)建立控烟管理制度。

  1、各学校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控烟管理制度,以便对本单位人员加强管理,对违反制度有吸烟行为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

  2、各学校在校园内禁烟公共场所公示学校控烟监督电话,以便投诉或举报。

  3、教育工作者在控烟工作中应起表率作用,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则,遵纪守法,依控烟条例规范本单位师生员工的相关行为,每位师生均有责任对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及举报。

  4、各学校根据实际组建一支控烟检查督导队,加强校园内控烟巡视和督导检查。

  (四)不在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做到“一有四无”,即有控烟标志,无吸烟现象、无烟灰缸、无烟头、无烟味。

  (五)大力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

  各学校根据实际依据无烟学校标准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在学校所在街道爱卫部门提出申请无烟学校,接受无烟学校的考核。

  四、加强监督,确保控烟工作落实

  (一)按照《条例》执法分工管理,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负责本市管辖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条例》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及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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