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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贯彻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贯彻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教发〔2011〕25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教育系统贯彻〈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教育系统贯彻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教育系统管辖下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单位开展好控烟工作,依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结和本系统实际,制定广州市教育系统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一、广泛宣传,明确《条例》规定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明确《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好第三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学校的控制吸烟工作”、第五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第七条“室内工作场所限制吸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其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要求。

  (二)各个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横幅、公告栏和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了解《条例》的内容,知晓烟草烟雾吸二手烟的危害;掌握必要的控烟知识和技能,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形成全员参与营造无烟校园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成立控烟工作小组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成立控烟工作小组,由分管学校卫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学校卫生工作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并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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