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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豫政办〔2011〕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省已建成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近二百万处,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状况、农村生态环境和确保全省粮食稳定增产奠定了基础。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管护责任不明、老化失修、经营管理不善、效益衰减等问题日益突出。认真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充分发挥我省农田水利工程作用的关键。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明确改革对象、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改革对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使用权,落实经营权,强化管护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社会化改革进程,引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走向市场,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原则。

  1.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管理体制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用水权益。

  2.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充满活力的工程管理和运营机制。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涉及地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小(Ⅱ)型及以上水库”不准实行拍卖方式进行产权改革外,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面向社会、走向市场。

  3.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明晰所有权,落实经营权,强化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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