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农(牧)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的通知
(黄政办〔2011〕2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农(牧)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黄南州农(牧)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
(州公安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黄南州各乡(镇)、街道及社区、建制村。
二、建设要求
(一)基层消防组织机构建设
1、乡(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社区(建制村)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在乡(镇)政府、社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辖区公安消防大队的业务指导。
2、村(居)委会成立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消防安全委员会接受乡(镇)政府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辖区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乡(镇)政府建立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责任奖惩和消防安全联防联治等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专(兼)职消防队工作职责。
4、村(居)委会建立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等消防安全制度,制定《防火公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和志愿(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
5、乡(镇)政府每季度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村(居)委会每月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6、乡(镇)政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乡(镇)政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兑现奖惩。村(居)委会与村(居)民签订《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