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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和建党90周年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二)督促检查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所管辖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单位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数量应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和单位总数的20%。检查组要认真听取被督查单位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深入施工和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核查被检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并反馈检查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在各单位自查整改和各地督查基础上,各市水利局要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填写《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形成汛期和建党90周年前安全生产检查总结报告,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我厅建设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

  在此期间,我厅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全省汛期和建党90周年前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和岗位,坚决防止自查、抽查工作走过场。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法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和建设项目自查,狠抓整改落实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将此次水利安全生产检查与防汛等检查紧密结合,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完善机制,标本兼治。各单位要以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自查整改和督促检查走过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安全事故多发的单位要予以曝光。要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党90周年献礼。

  联系人:王振华,郑明平;

  电 话:0571-87826615,87826641;

  传  真:0571-87805825;

  电子信箱:qgjzmp@zjwate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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