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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2011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面积40万平方米。
  2.2013年底以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面积140万平方米。
  3.2015年底以前完成“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目标300万平方米。
  4.“十二五”期间完成集中供热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大于2万平方米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三)已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必须实行热计量收费。
  四、责任分工
  为有效地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成立西安市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及各集中供热企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公用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供热计量改革配套政策;组织指导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在供热计量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进供热计量工作的开展。
  (二)市市政公用局:编制全市既有供热计量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负责组织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参与新建建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拟定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供热计量器具产品推荐目录;指导、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对供热计量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市财政局:负责争取国家、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资金的落实及监管;负责筹集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资金;制定西安市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四)市建委:负责对我市供热计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供热计量器具产品推荐目录的制定;供热计量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同步进行,对供热计量装置未按设计要求实施的建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予备案。
  (五)市质监局:负责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工作,依法做好供热计量器具首次及后续检定工作;参与供热计量器具产品推荐目录表的制定;参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六)市房管局:配合推进供热计量改造的实施,督促物业单位积极协助做好用户供热计量改造工作;落实、监督物业单位对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对符合供热计量条件但未按照计量收费的物业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时计入企业不良信息档案。
  (七)市物价局:负责供热计量价格及政策的制定;对符合供热计量条件但未按计量收费的物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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