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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关于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关于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2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关于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市水利水务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结合《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市发〔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有关工作任务的通知》(市办字〔2011〕54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重要意义
  水利是发展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改善生态环境不可分割的根本保障。“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把水利建设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水资源总量相对不足、水体污染较为严重、防汛减灾体系不够健全、农田水利设施较为薄弱等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需求。因此,“十二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预计投资总额将达到380亿元,是“十一五”时期水利建设投资的4.6倍。水利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驻市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职责,积极落实好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把加大对水利建设的融资支持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充分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更加扎实地做好水利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突出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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