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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关于绍兴市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关于绍兴市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关于《绍兴市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

绍兴市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方案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防控农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危害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3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建立以批发市场为重点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探索和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全市人民食用放心农产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巩固和深化市场准入管理工作,争取到2012年,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进货台账登记建档及产品销售出票实现全覆盖,确保不发生食用农产品重大中毒事件和不合格农产品源头不可追溯事件,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市场索证索票制度,实行农产品全程追溯
  1.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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