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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火灾隐患行业隐患及危险路段整改治理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火灾隐患行业隐患及危险路段整改治理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11〕56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百日安全、“清剿火患”战役等专项行动,根据《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全市共排查出50处重大火灾隐患、行业隐患及危险路段。截至目前,完成整改11处,尚有39处未完成整改。为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行业隐患及危险路段整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火灾隐患、行业隐患及危险路段的整改责任、任务分工及整改期限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各自具体整改责任、任务分工及整改期限(详见附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10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隐患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监督整改。天山区人民政府负责“赛博数码广场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负责“宏业大厦”、“雅安公寓”、“足之乐足浴”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水磨沟区人民政府负责“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南湖路“馨洁宾馆”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米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友缘快捷宾馆”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负责“西部国际超市”、“民心农贸市场”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负责“世界同步网吧”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督促、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开展整改治理,在10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悬挂“重大火灾隐患”黑牌,组织市属媒体对其进行曝光,并结合“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开展持续、不间断的跟踪报道,营造消防宣传舆论攻势。
  (二)3处行业隐患,由相关部门、区(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整改完毕。军供客运站安全隐患,由市民政局负责督促军事供应站加强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为军供客运站提供符合客运站安全运营条件的经营场所,禁止旅客从招待所后门进入军供客运站车场,设置在军供客运站内的商店、超市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出售易燃易爆物品;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配合完成。南郊客运站安全隐患,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天山区人民政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配合完成。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三甬碑水厂安全隐患,由天山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水厂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市水务局配合完成。
  (三)26处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原则,区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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